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业绩范围
工作业绩范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相关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教学机构
高质量考核分值由考核指标85分,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5分,工作测评10分组成,共计100分。
1.书面考核
考核指标:教学机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赋分,学院需要提供自评表(见附件2),相关职能部门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各学院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及评分标准进行赋分,2025年1月5日前由校高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定评分。
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由教学机构总结创新工作情况以及工作特色或亮点(填写附表1),着重考核教学机构对服务江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及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特色亮点工作和实际成效,每个学院申报1项(书面材料不超过800字)(见附件1),鼓励简洁明了,材料应突出工作成效。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将于2025年1月6日前由校外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审定评分。
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申报表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交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稿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2.现场考核(5分钟)
教学机构主要围绕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展重要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做法及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现场述职述廉,其中述职内容不超过5项,结合述职述廉及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校领导及学院(部门)进行测评赋分。
述职述廉PPT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二)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
高质量考核分值由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5分,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5分,工作测评10分组成,共计100分。
1.书面考核
年度工作任务:对照《常州大学2024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各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总结(见附件3),每项分值由85总分除以重点工作项目数,不保留小数点,如有余分从第一项开始加1分,直至满85分,每项完成情况应有简要说明作支撑。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工作双倍计项并计分。校高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将在2025年1月6日前对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定评分(采取回避原则)。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年度工作任务中如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动年内没有组织开展,经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可不列入考核项目范围。
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由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对年内创新与特色工作进行总结,着重考核各部门重大创新成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江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及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方面的突出贡献,每个单位申报1项(书面材料不超过800字)(见附件1),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将于2025年1月6日前由校外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审定评分。
《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装入档案袋统一交发展规划处(封面注明单位名称),电子稿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2.现场考核(5分钟)
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主要围绕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展重要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做法及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现场述职述廉,其中述职内容不超过5项,结合述职述廉及管理类机构、科研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校领导及学院(部门)进行测评赋分。
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述职述廉PPT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三、相关要求
1.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指标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所承担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等解释工作。
2.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涉及弄虚作假的,相应指标不予得分,并酌情减分。
3.省高质量考核工作即将启动,请各相关部门对照指标体系早做准备,主动加强与省考核职能部门沟通联系。
4.管理类机构、教学机构及科研机构现场考核汇报分别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教学机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表.docx
附件3:2024年度管理类机构及科研机构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