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困难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取,决定继续向我校捐款。现将本次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0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023年度受天津校友会资助的学生(石油化工学院、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以上学院各2个名额)。

2、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孝顺长辈,道德品质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无违反校纪校规。

二、资助标准

一年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如学杂费已交齐,按学费标准发放资助金;如学杂费未交齐,财务核算扣除欠费部分后,将剩余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三、申请报送材料

1、《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继续享受申请表》纸质2份;

2、《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及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审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于 110日前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汇总审核后,报天津校友会审定,确定最终获资助名单。

在资助金评审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资助金的获取资格。

1)表现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3)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者(以学校提供成绩单为依据);

4)有奢侈消费行为的;

5)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有损公德造成较坏影响者;

6)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5年1月7日

常州大学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继续享受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