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业绩范围
工作业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相关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学院
高质量考核分值由指标体系80分,综合质效20分(包括学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综合研判、特色亮点工作创新做法及成效评价,各占10分)组成,共计100分。
1.书面考核
考核指标:学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赋分,学院不需要提供自评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各学院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及评分标准进行赋分,1月5日前由校高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定评分。
综合项目:学院对创新特色或工作亮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附表1),重点考核年度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在立德树人、文化传承创新、特色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和典型案例,每个学院申报1项(书面材料一般不超过800字),鼓励简洁明了,材料应突出工作成效。学院综合项目1月7日前由校外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审定评分。
综合项目申报表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于12月25日交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稿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2.现场考核(5分钟)
学院述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创新做法及成效、2023年度工作设想,结合述职及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校领导及学院(部门)进行测评赋分。
学院述职PPT请于12月2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二)部门
高质量考核分值由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校领导和学院(部门)测评30分,创新特色与成效评价10分组成,共计100分。
1.书面考核
年度重点工作:按常大发〔2022〕2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2022年度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总结(填写附表2),每项分值由60总分除以重点工作项目数,不保留小数点,如有余分从第一项开始加1分,直至满60分,每项完成情况应有简要说明作支撑。校高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将在1月7日前对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审定评分(采取回避原则)。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中如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动年内没有组织开展,经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可不列入考核项目范围。
综合项目:部门对年内创新与特色工作进行总结(填写附表1),着重考核各部门重大创新成果及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效,每个部门申报1项(书面材料一般不超过800字),部门综合项目1月7日前由校外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审定评分。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综合项目申报表经部门签字盖章后于12月25日装入档案袋统一交发展规划处(封面注明部门名称),电子稿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2.现场考核(5分钟)
部门述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创新做法及成效、2023年度工作设想及述职述廉,结合述职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校领导及学院(部门)进行测评赋分。
部门述职PPT请于12月2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cczu.edu.cn。
三、相关要求
1.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指标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所承担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等解释工作。
2.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涉及弄虚作假的,相应指标不予得分,并酌情减分。
3.省高质量考核工作即将启动,请各相关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和综合项目早作准备,主动加强与省考核职能部门沟通联系。
4.部门、学院现场考核汇报定于2023年1月3日、1月4日分别举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