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1619

近日,教育部接连公布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三所学校大学章程修正案。其中,复旦大学新版章程尤为引人关注。

复旦大学原章程共76条,本次调整改动之处共计42条,占比超过50%,主要变化包括,强调学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过去的从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调整为从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中遴选;校务委员会委员任期由每届任期四年改为每届任期五年;对于教师晋升,新章程明确,应坚持有基本标准要求与代表性成果相结合的评价制度。